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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信说法以案释法 | 别让 “监督之名” 沦为 “逐利之恶”,网警撕开“舆情敲诈”真面目
2025-12-02 21:39:35   
2025-12-02 21:39:35    来源:公安部网安局

  网络时代,信息传播迅速且广泛,但网络谣言也如影随形,一条虚假信息可能瞬间毁掉个人或企业的声誉,一则不实传言足以引发社会恐慌。近日,网警部门揭露了一起涉企舆情敲诈犯罪案件,撕开了“舆情敲诈”的真面目,提醒公众警惕以“监督之名”沦为“逐利之恶”的黑暗面。

  所谓舆情敲诈,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经营自媒体账号,恶意炒作、制造企业的所谓“负面信息”,以“交钱就删”“不交再发”为要挟,以“商务合作”“舆情服务”为掩护,实施针对企业的敲诈勒索犯罪。这种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、非接触性,不法分子假借舆论监督之名,实际通过恶意炒作或制造负面舆情威胁敛财。他们主要针对财经、环保、食药、民生等社会关注度高、舆情影响大的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,尤其是处于上市、融资等关键节点的大型企业,利用这些企业重视声誉、害怕负面舆情扩散的心理,进行敲诈勒索。

  舆情敲诈的犯罪方式更是呈现专业性、组织性。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,进行经营管理、媒体运营、暗访撰稿、信息发布、对接删帖等“一条龙”作业。他们常见的套路包括:假借“爆料”之名,恶意捏造企业负面信息、诋毁产品质量,以“口水战”制造流量,要挟企业提供“保护费”;以“舆论监督”为名,靠发帖删帖等方式索要“公关费”;“恶意炒冷饭”,反复翻炒企业旧闻,牟取流量,发布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或负面信息,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;甚至公然盗用企业家肖像、冒名发言,冒充企业高管“维权”,误导舆论,明示或暗示企业“付费”。

  企业声誉需数年乃至数十年积淀,却可能因一条虚假信息的传播而瞬间崩塌。舆情敲诈不仅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,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、破坏营商环境、削弱经济活力。若企业置之不理,谣言会持续发酵;若诉诸法律,又常因取证耗力陷入“自证陷阱”。即便澄清真相,负面影响也难彻底消除。这种“违法成本低、维权成本高”的失衡,迫使不少企业妥协,反而助长了“舆情敲诈”的蔓延,形成了恶性循环。

  【网信说法】

  从网信部门的角度来看,舆情敲诈是一种严重的网络犯罪行为,它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,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清朗环境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言论自由不等于造谣自由,监督权也不能成为谋私利的工具。网民应增强法治意识,理性上网,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,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舆情敲诈活动。

  对于企业而言,一旦遭遇舆情敲诈,应保持冷静,先核实情况,联系法务评估影响范围。同时,要固定证据,为法律维权做准备,如截图、录屏保存原始文章、视频、聊天记录等,并通过公证处对网络内容进行证据保全。此外,企业还可以向发布平台举报不实信息,要求删除或限流,并依法维权,不纵容敲诈行为。如果内容严重失实,可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道歉、赔偿。同时,企业也应主动发声,用事实反击谣言,通过官方微博、公众号、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澄清事实,避免舆论被恶意引导。

  让网络舆论回归理性与法治是大家的共同期盼。网信部门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,打击舆情敲诈等网络犯罪行为,共同维护一个清朗、安全、有序的网络空间。

【编辑】:张海莹
【责任编辑】:张海莹